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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4-28 10:59:51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夏政〔2018〕41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夏邑县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7日

 

夏邑县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做好我县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农业农村改革政策,坚持以质量兴农、绿色发展为导向,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推动农业生产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进一步提升耕地地力,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范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按规定已改变用途的耕地、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三)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采取现金补贴方式,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折)打卡发放到户。

(四)补贴标准。全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和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4月上旬)。各乡(镇)根据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开展政策宣传(全年)。县农业局、财政局设立政策咨询电话。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会议、手机短信、标语、印制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做好补贴面积审核上报(5月10日前)。各乡(镇)做好补贴面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规范填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行政村名、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固定补贴存款账户卡(折)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对农户申报内容进行核实、登记、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公示期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汇总清册,经乡(镇)人民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10日前报送县农业局。

(四)发放补贴资金(5月31日前)。县农业局对各乡(镇)上报的《清册》内容审核汇总确认后,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县财政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于5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固定补贴存款账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切实抓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落实,我县成立由县长刘海鹰任组长,副县长武静华任副组长,县农业、财政、审计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详见附件)。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业局负责会同财政局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落实工作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核实、报送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做好补贴政策宣传解释;县农业局负责审核、汇总补贴面积数据,并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承办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创造良好环境。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签字确认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乡(镇)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现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我县要组织专门督导组,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纪检监察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加重农民负担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强化工作保障。县、乡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信息档案建立和补贴工作督导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附件:夏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组名单

 

附 件

 

夏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组

 

组 长:刘海鹰(县长)

副组长:武静华(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徐传民(县纪委副书记)

王全涛(县财政局局长)

胡清华(县农业畜牧局局长)

张利军(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刘海涛(县审计局局长)

边照芝(县广电文化旅游局局长)

李彦启(县农业畜牧局副局长)

李宏伟(县财政局工会主席)

倪凯光(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李七龙(城关镇镇长)

刘 亚(曹集乡乡长)

刘献涛(胡桥乡乡长)

朱凤光(歧河乡乡长)

杨晓辉(郭店镇镇长)

王文涛(会亭镇镇长)

司长虹(业庙乡乡长)

杨 勇(马头镇镇长)

吴卫兵(中峰乡乡长)

韩新峰(罗庄镇镇长)

吴存良(济阳镇镇长)

戚萧雨(桑堌乡乡长)

张彦杰(何营乡乡长)

赵铁军(李集镇镇长)

张留宪(车站镇镇长)

王 楠(杨集镇镇长)

曹自然(王集乡乡长)

吴秀芹(刘店集乡乡长)

班新领(骆集乡乡长)

彭 嘉(太平镇镇长)

马青松(孔庄乡乡长)

姬志强(韩道口镇镇长)

郭长杰(火店镇镇长)

邵明启(北岭镇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胡清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