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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地税基层所有关资产的决定

时间:2017-10-16 16:10:28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夏政〔2017〕86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国地税基层所有关资产的决定


县国税局、地税局:

      为严格落实税收“营改增”政策,整合国地税部门资产,改善办公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国税和地税部门基层所相关资产,收回价格以评估价为准,政府应付费用用于两单位新址建设(具体收回的资产清单见附页)。


附件:各乡(镇)国税分局(税务所)和地税所用地面积及房屋情况


      一、国税分局(税务所)

      (1)王集中心税务所:用地面积为1683.8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638.36平方米,评估价格为34.67万元。

      (2)韩道口税务分局:用地面积为206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632.31平方米,评估价格为31.35万元。

      (3)何营中心税务所:用地面积为79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709平方米,评估价格为44.02万元。

      (4)会亭税务分局:用地面积为1948.0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681.36平方米,评估价格为47.82万元。

      (5)李集税务分局:用地面积为150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747.6平方米,评估价格为38.02万元。

      (6)马头税务分局:用地面积为24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728.16平方米,评估价格为32.94万元。

      (7)太平中心税务所:用地面积为984.5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587.76平方米,评估价格为29.89万元。

      二、地税所

      (1)马头地税所:用地面积为128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27平方米,评估价格为20.32万元。

      (2)孔庄地税所:用地面积为135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53平方米,评估价格为23.94万元。

      (3)济阳地税所:用地面积为141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53平方米,评估价格为17.44万元。

      (4)韩道口地税所:用地面积为129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32平方米,评估价格为24.70万元。

      (5)业庙地税所:用地面积为58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27平方米,评估价格为17.68万元。

      (6)车站地税所:用地面积为218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27平方米,评估价格为60.64万元。

      (7)刘店地税所:用地面积为61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6平方米,评估价格为15.29万元。

      (8)会亭地税所:用地面积为283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29.42平方米,评估价格为56.11万元。

      (9)胡桥地税所:用地面积为105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53平方米,评估价格为69.86万元。

      (10)王集地税所:用地面积为159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99平方米,评估价格为24.33万元。

      (11)曹集地税所:用地面积为140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69平方米,评估价格为24.41万元。

      (12)李集地税所:用地面积为154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15平方米,评估价格为30.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