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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夏邑县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组的通知

时间:2017-05-15 09:58:07 来源:

夏政〔2017〕34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夏邑县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指导,确保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部署和《关于商丘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商证〔2017〕1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夏邑县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夏邑县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组

  组 长:孟凡领(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永哲(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全涛(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罗红伟(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永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春雷(县国土局副局长)

      袁海港(县住建局副局长)

      冉 月(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李红亚(县规划中心副主任)

      孔治川(县城管局副局长)

      彭立夫(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姬 鹏(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靳玉娥(县信访局副局长)

      张彩云(县民政局副局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罗红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组职责

  (一)抓好县国有工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对夏邑县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指导我县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全面工作,制定落实措施,抓好督促检查;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时指导、服务和推进相关企业开展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综合协调及指导相关经费标准和接收企业国有资产的财务处理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供水、供电、供暖等设施红线外的维修改造及供暖企业的接收和协调等工作;负责指导涉及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社会化等工作;

  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等工作;

  县规划中心:负责指导移交企业家属区涉及的相关规划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指导涉及房屋产权和土地等工作;

  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涉及的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障、指导企业离退休人员接收等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指导企业职工医院剥离等工作;

  县信访局、公安局:负责做好职工维护权益的相关信访和社会稳定工作。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