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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夏邑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决定

时间:2016-11-22 09:34:48 来源:

  

夏政〔2016〕85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夏邑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县城市建设进程,更好地经营城市,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夏邑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一、授权夏邑县财政局代表夏邑县人民政府履行夏邑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职责。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资本金组成主要包括县政府注入资金、划转的国有资产及经营收益。

  二、夏邑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夏邑县人民政府作为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三、公司作为政府城市建设投资机构,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能,依县政府授权,发挥建设用地开发平台和经营城市主体作用,努力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按照市场机制要求,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确保政府投资目标实现。

  四、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命何永锋为董事长,韩民良、刁常在为副董事长,司红艳、孙思恩为董事。    

  五、公司设总经理一人,根据董事长聘任提名,同意何永锋担任夏邑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六、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任命张永哲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命李猛、李继敏、谭健、罗红伟为公司监事。

  七、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筹集、管理、营运城市建设资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园区建设、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                  

                  

                 2016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