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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1-22 09:16:35 来源:

夏政〔2016〕80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全程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放心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3〕2号)、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第一批核查第二批遴选暨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农质检〔2016〕22号)、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通知》(豫农质监〔2014〕36号)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目标的实现,必须从基层抓起。县域是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有利于以点带面推动建立责任明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对于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政府主导、依法履责、保障安全、服务产业”的工作方针,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点环节,以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真正把我县建设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先进县、示范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目标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考核范围,构建“政府负总责,县、乡(镇)有机构,监管到村组,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的主体责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责任告知率达到100%。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县域内放心农资经营和配送网络健全,70%以上的农资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全部落实。100%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销售制度。建立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化,县域内所有农资产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转化率达到100%,标准入户率达到60%。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日常执法检查有力有序,对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和假冒“三品一标”产品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积极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手段,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模式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高。省级以上例行监测的农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县生产的蔬菜、水果、食用菌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检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三品一标”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创建内容

  (一)突出源头治理,完善产地环境保护体系。重点抓好河道禁养区域生猪养殖污染整治,积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加快构建土壤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完成全县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动态监控。大力推广实施肥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生态调控、物理防治、生物控制等绿色防控技术的集成应用,提高科学用药和农药安全使用管理水平。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步伐,推广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加强秸秆还田、绿肥轮作、水肥一体化技术和新型肥料应用,做到科学精准施肥,切实减少化肥用量和肥料流失。

  (二)突出示范推动,完善农业标准生产体系。全县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动态评价管理制度。严格制订实施标准,结合放心农业发展的产地环境、质量控制、产品销售等需要,制订放心农产品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品种标准、质量分级标准、卫生包装储运标准等,明确土壤、灌溉用水等产地环境标准,以及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等,形成与放心农业发展相配套的质量安全标准综合体系。加快推进标准生产,发挥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的带动作用,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或“市场+基地+农户”等示范模式,加快建设一批“统一供种供苗、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生产管理、统一质量检测、统一收购销售”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并加大“三品一标”的认证力度,不断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的辐射面和覆盖面。

  (三)突出成果应用,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深化农技人员结对帮扶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制度,推动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推广简单易懂的放心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图、操作卡和明白纸,指导农业主体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推动科企合作抓转化,以农业示范园区为主阵地,积极搭建科企合作平台,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科研院校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做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让农民学有示范、干有样板。

  (四)突出打防并举,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依法审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严格农资品种的审定、登记等许可,全面落实农药、化肥、种子、兽药、饲料经营市场准入制度,把好农资生产经营资格关和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全面清查辖区内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农资门店。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加大执法监管和抽样检测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案件。全面落实农资生产经营进销货台账、购销凭证和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农资监管和服务信息化建设,确保农资经营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踪。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探索建立以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批发企业为龙头的连锁配送网络,提高放心优质农资的覆盖面。建立农资违法经营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和假劣农资产品曝光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全民打假的社会氛围。

  (五)突出能力提升,完善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监管站建立检测室,力争两年时间完成“双认证”(计量认证和资质认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配备专(兼)职人员,各乡(镇)配备专(兼)职监管和检测人员,每个行政村落实监管员,规范化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落实产品内检员和责任人。县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建立速测室,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实施检查抽检。县检测中心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基地检测与市场监测相结合、随机抽检与定点检测相结合,每周监督抽检农产品不少于1次,年抽检样品不少于8000个。扩大监测范围,提高检测水平。

  (六)突出全程监管,完善质量安全溯源体系。严格落实生产档案制度,使农产品源头安全有据可查。逐步扩大实时在线监控系统的覆盖范围,全程动态监控源头生产、施肥用药等各个环节,确保按质量安全标准实施到位。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制度,对上市的食用农产品,配备农残速测设备的农业主体进行自检,基地农户负责送检。对检测合格的农产品,乡(镇)监测站出具农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并随货发送,使产地流出环节可追溯。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对上市交易的食用农产品,逐步做到凭农产品检测合格证销售;对未经检测的上市食用农产品,进行强制抽检,使产品流通环节可追溯。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加快政府信息管理系统、主体信息管理系统和终端查询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主要食用农产品“身份”可识别、源头可追溯、信息可查询。

  (七)突出社会共治,完善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加强农产品生产主体自律制度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农产品标志标识管理、农产品生产档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等制度。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促进行业内部自我监督、互相约束。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建立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朔、责任可追究的要求对农产品产地和产品建立起身份识别制度。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设立追朔平台,重点企业、合作社、农贸市场设立数据采集平台,对质量安全信息实施网络监控。加大对农资市场的检查力度,对违规经营和遭群众举报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努力使诚信经营由行政推动转化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五、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9月)。2016年9月底前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评分标准,向市农业局、省农业厅上报创建领导小组文件和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6月)。完善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监管机构、专兼职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检测技术培训;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三品一标”认证、生产组织化、销售品牌化、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确保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7月至8月)。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完善创建工作档案。

  (四)总结迎验阶段(2017年9月)。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自验,同时邀请市农业局进行初验,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资料、整改提高。提请农业厅对我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农业副书记、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畜牧局、公安局、环保局、市场发展服务局、粮食局、供销社、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和各乡(镇)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1)。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县农业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相关部门业务人员专门负责,按照《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详见附件3),抓好创建工作。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村也要确定1—2名监管员,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搞好宣传动员。大力宣传中央、省、市有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宣传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重要意义,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工作成效,树立工作典型,大力宣传优质农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誉。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政府将出台激励扶持政策,鼓励涉农企业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质量取胜,生产放心食品,创建安全品牌。对自觉实施“三品一标”认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示范引导作用的企业和合作社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奖励。县财政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执法检查、科普宣传、认证认定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各职能部门也要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创建工作按期完成。

  (四)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2016年、2017年年度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详见附件2),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共同抓好各项创建工作。对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进行追责,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创建工作。按照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的规划指导、业务支持和资源整合,担负起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以及进入生产加工企业前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好农产品基地周边的环境监测,对污染企业严格治理,及时为农产品安全生产提供指导意见。配合农业局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形成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确保示范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夏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部门职责

     3.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

 

 

 

 

附件1

 

夏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海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景宇(县委副书记)

      肖献启(县长助理)  

  成 员:杜红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文勇(食安办主任、县药监局局长)

      胡清华(县农业畜牧局局长) 

      贾心壮(县财政局局长)

      李前程(县发改委主任)

      贾素玲(县农业畜牧局党组书记)

      李 伟(县环保局局长)

      寇光辉(县市场发展服务局局长)

      尹光会(县粮食局局长)

      彭 谦(县供销社主任)

      程亚涛(县工商局局长)

      张新民(县质监局局长)

      邵团民(县商务局局长)

      姬 鹏(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韩庆领(会亭镇党委书记)

      李七龙(城关镇镇长)

      刘 亚(曹集乡乡长)

      刘献涛(胡桥乡乡长)

      朱凤光(歧河乡乡长)

      杨晓辉(郭店乡乡长)

      司长虹(业庙乡乡长)

      杨 勇(马头镇镇长)

      吴卫兵(中峰乡乡长)

      刘淑华(罗庄镇镇长)

      杨成义(济阳镇镇长)

      戚萧雨(桑堌乡乡长)

      张彦杰(何营乡乡长)

      赵铁军(李集镇镇长)

      张留宪(车站镇镇长)

      王 楠(杨集镇镇长)

      曹自然(王集乡乡长)

      吴秀芹(刘店集乡乡长)

      班新领(骆集乡乡长)

      彭 嘉(太平镇镇长)

      马青松(孔庄乡乡长)

      姬志强(韩道口镇镇长)

      郭长杰(火店镇镇长)

      邵明启(北岭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胡清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附件2

部门职责

 

  (一)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履行情况。

  (二)县农业局职责 

  负责全县农产品和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产地准出制度,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农产品、渔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种子、农业、鱼药、饲料和苗种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种子、农药等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县发改委职责 

  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做好有关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立项、审核、批复等工作。

  (四)县畜牧局职责 

  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依法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及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实施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五)县工商局职责 

  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交易秩序的维护,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农产品经营者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和农产品经营者的登记注册;监督农产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查处流通环节农产品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抽查,公布流通环节农产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六)县市场发展服务局职责 

  负责全县农产品批发和集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七)县商务局职责 

  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负责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地方农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订、备案和发布工作,会同县农业等部门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查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农产品生产整治专项检查。

  (九)县公安局职责 

  积极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整顿行动,依法、及时、有效地侦办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涉案的违法犯罪分子。

  (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十一)县环保局职责 

  负责农产品生产环境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的定位监测和农产品基地污染事故的查处与污染修复工作。

  (十二)县财政局职责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十三)县粮食局职责 

  负责粮油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粮油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县供销社职责 

  负责全县供销系统农业投入品流通环节的安全指导。

  (十五)乡(镇)职责 

  1.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河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3.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有专门检测人员,开展农产品日常检测工作,监管站检测室运行正常,做到超标农产品销毁率100%;

  4.按照国家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发展的要求,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基地建设;

  5.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社区、村组、居委会和市场、超市基地、农业企业、合作社、农产品经营门店等单位的产品抽检和农产品安全工作,各乡(镇)每年抽检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

  6.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杜绝高剧毒高残留农药的销售和使用,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7.健全农产品监管网络,每村设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供求信息;

  8.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为本乡镇街道监管检测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提供必要条件;

  9.制定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案,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出现事故及时处理上报。

 

附件3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

  

  本办法根据《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制定,由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考核占60%,质量安全水平占20%,群众满意度占20%。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求考核总分值在90分(含)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

  第一部分:工作考核

  工作考核部分包括50个考核要点,15个关键项(带*),共计100分,占考核总分值的60%。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6分)

  (一)组织领导(4分)

  1.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分)。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畜牧、发改、财政、食药、商务、质监、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2分)。  

  (二)绩效考核(6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2分)。

  4.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2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2分)。         

  (三)规划计划(2分)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1分)。

  6*.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1分)。      

  (四)经费保障(4分)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每年按照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的额度,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配套安排专项经用于创建工作(3分)。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一)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3分)

  9.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

  1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分)。

  (二)人员培训(1分)

  11.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1分)。

  (三)过程控制(2分)

  12.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0.5分),落实生产记录制度(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

  13.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0.5分)。

  (四)产品自检(3分)

  14.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分)。  

  15.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1分)。

  16.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1分)。

  (五)无害化处理(2分)

  17.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1分)。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一)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2分)

  18*.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其中,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 

  (二)规范经营(4分)

  19.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0.5分),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0.5分)。

  20*.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0.5分),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0.5分),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分)。

  21.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0.5分),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1分)。

  (三)平台管理(3分)

  22.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分),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2分)。

  (四)质量监测(2分)

  23.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分);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1分)。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9分)

  (一)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5分)

  24.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1分),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1分),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1分),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1分),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分)。

  (二)日常巡查(3分)

  25.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1分);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2分)。

  (三)信息公告(1分)

  26.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1分)。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13分)

  (一)执法检查(4分)

  27.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4分)。  

  (二)依法处置(2分)

  28.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2分)。

  (三)健全机制(4分)

  29*.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2分)。

  30.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1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1分)。  (四)应急处置(3分)

  31*.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分)。

  32.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1分)。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8分)

  (一)环境监测(2分)

  33.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1分)。

  34.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1分)。

  (二)标准入户(2分)

  35.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1分),标准入户率达到100%(1分)。

  (三)技术推广(2分)

  36.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1分)。

  37.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1分)。

  (四)质量安全认证(2分)

  38.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1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1分)。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8分)

  (一)监管能力(5分)

  39*.明确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分),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1分)。

  40*.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1分),具有监管服务能力(0.5分),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0.5分)。

  41.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1分)。

  (二)检测能力(4分)

  42*.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2分),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2分)。

  (三)执法能力(4分)

  4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1分),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44*.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1分),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四)设备条件(5分)

  45.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2分)。

  46.制订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1分),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1分),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1分)。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14分)

  (一)完善制度(4分)

  47.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4分)。

  (二)创新机制(10分)

  48*.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举报奖励制度(3分)。

  49.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5分)。

  50.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2分)。

  第二部分:质量安全水平

  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包括2个关键项(带*)。

  一、质量安全水平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

  二、监测范围要包括县域内的主要农产品,监测参数要包括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要素。

  三*、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四*、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五、由监测合格率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第三部分: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部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包括1个关键项(带*)。

  一、群众满意度考核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二、群众满意度考核要包括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知识宣传普及情况、投诉举报情况、遇到问题的处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内容的满意度。

  三*、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四、由群众满意度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群众满意度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