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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1-22 09:15:09 来源:

夏政〔2016〕79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邑县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邑县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减少燃煤散烧污染,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夏邑县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商丘市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采取超常措施,集中时间,集中行动,着力抓好四个方面工作:扎实抓好“查”,对各乡(镇)散煤销售点和农户冬季散煤使用情况开展详细调查,查清散煤销售网点基本情况,掌握县城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及乡村地区的散煤使用基本情况;坚决抓好“禁”,依法取缔无照散煤销售点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全部散煤销售点,拆除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燃煤散烧设施;持续抓好“改”,筛选一批基础条件成熟的乡村开展“煤改气”、“煤改电”试点,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强力抓好“替”,明确洁净型煤标准,建立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大力推广洁净型煤替代与利用。通过全面加强燃煤散烧管控,建立散煤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体系和质量管控体系,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散烧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为完成全县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治理范围

  重点管控四个领域:城市家用散煤,即县城建成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即全县机关和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用煤;农村生活散煤,即农村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农业生产散煤,即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

  三、工作目标

  1.2016年10月31日前,各乡(镇)完成散煤销售点和农户冬季散煤使用情况详细调查;向社会公布县城建成区和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和面积等情况。

  2.2016年11月10日前,采取集中行动,依法取缔全县所有无照散煤销售点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全部散煤销售点,拆除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所有燃煤散烧设施;县成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散煤。

  3.在全县大力推广“煤改气”、“煤改电”,2016年底前,全县天然气代散煤使用量达到0.002亿立方米,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应用0.3万平方米以上,0.02万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饮电气化。2016年底前,各乡(镇)要筛选一批基础条件成熟的乡村开展“煤改气”、“煤改电”试点。 

  4.2017年10月底前,建成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体系;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和“清洁煤”替代,实现全县“零散煤”。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制定实施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详细摸底调查;向社会公布县城建成区和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和面积等情况;出台财政补贴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二)推动落实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15日)。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动“查、禁、改、替”各项措施落实。县散烧办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乡镇落实燃煤散烧管控措施。

  (三)总结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10月底)。  对各乡(镇)2016年燃煤散烧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考核总结,部署谋划实施2017年燃煤散烧管控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散煤销售、使用基本情况(2016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

  1.划定县城建成区和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和面积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全面摸排散煤销售网点。组织开展散煤销售点拉网式排查,彻底查清辖区内散煤销售点的分布、建设、销售基本情况,列出详细清单,建立台账,分门别类甄别有无工商执照、有无环保手续、是否在建成区或禁燃区等情况,为下步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3.详细调查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农业生产散煤使用情况。组织各村委(社区)对辖区内居民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掌握辖区内散煤使用的居民户数、使用量、采暖炉具情况,并登记造册,为下一步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和洁净型煤替代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信局)

  4.依法依规下达关闭取缔通知书。对无照、无手续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下达关闭取缔通知书,责令业主限期自行拆除设施、清理场地、处置库存散煤。(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二)依法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拆除违法违规燃煤设施(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5.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组织开展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全面强制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位于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经抽检经销散煤为劣质煤等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各乡镇要科学合理处置罚没散煤,防治罚没散煤倒卖、回流,造成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

  6.拆除违法违规燃煤设施。按照县政府公布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

  7.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购销和使用灰分高于32%、硫分高于1%的劣质散煤。工商、质检部门要定期对保留的散煤销售点散煤质量进行抽检,凡销售达不到煤炭质量标准散煤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

  (三)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底)。

  8.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要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天然气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3091号)要求,加快天然气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加密管线分步,到2016年底,全县天然气代散煤使用量达到/0.002亿立方米。(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

  9.大力实施“煤改电”工程。加快城乡输配电线路建设,到2016年底,在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应用0.3万平方米以上,0.02万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饮电气化。(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

  (四)着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

  10.大力实施“清洁煤”工程。要结合当地清洁型煤需求和区域分布,规划建设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2016年底前,我县至少建设1座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同时,要完善洁净型煤配送网络,实施家用燃煤炉具有偿替换,确保洁净型煤替代工作取得实效。各地洁净型煤替代、炉具更换等资金补贴由国家、省、市、县财政按比例配套支持,配套支持办法另行规定。(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夏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夏邑县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散烧办”),负责燃煤散烧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项工作。县散烧办由县工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委副主任、县工信局副局长、县环保局副局长、县工商局副局长、县质监局副局长任副主任,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分管同志为成员。县散烧办设在县工商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燃煤散烧管控工作行动方案的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是实施燃煤散烧管控行动方案的责任主体,要负责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组织抓好落实,确保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具体行动方案要于2016年10月底前报县散烧办备案。

  1.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燃煤散烧管控的统筹协调;组织全面摸排散煤销售网点,强化流通领域商品煤经营主体监管,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禁燃区域内散煤销售点;加强流通领域散煤质量抽检工作,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散煤的违法行为。

  2.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落实煤改电、煤改气具体实施方案;实施峰谷电价、气价补贴等形式,对居民生活、采暖给予优先支持,推进燃煤散烧电能、天然气替代工作。

  3.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开展居民散煤使用情况调查,研究出台洁净煤替代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建设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体系,推动城市家用燃煤设施和农村燃煤炉具替换,大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加强煤炭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4.县公安局负责对涉案的违规违法经营业主采取行政措施;应急处置行政执法部门在燃煤散烧专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不配合、暴力抗法等问题。

  5.县监察局负责严格追究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力、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省、市资金向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倾斜。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严格煤炭生产、经营主体用地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用地等违法行为。

  8.县环保局负责煤炭生产经营使用场所的环保监管,严厉查处煤炭经营场所大气污染;负责划定并公布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指导各乡镇拆除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违法违规燃烧设施。

  9.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加大生产、加工环节的商品煤质量抽检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生产、加工不符合质量标准商品煤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资金支持。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向燃煤散烧管控方面倾斜,根据燃煤散烧管控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治理效果对各乡镇实施奖补。县财政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节能环保炉具配套更换、“煤改气”、“煤改电”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确保居民使用洁净型煤、“煤改气”、“煤改电”后的新增成本维持在可接受范围。各乡(镇)要积极鼓励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资本进入散煤治理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的推广应用。

  (四)广泛宣传发动。县工商、发改、工信、环保、质监、文化广电等部门要通过联合召开燃煤散烧管控治理工作推进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宣传解读我县燃煤散烧管控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展示我县治理燃煤散烧污染的决心。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燃煤散烧治理的重要意义、清洁能源替代煤燃烧优点等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推广使用洁净煤的认知度和自觉性,增强环保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担当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五)定期调度通报。县散烧办将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在违法散煤点取缔等重点阶段实施日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县散烧办将每月组织对各乡(镇)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导,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六)严格奖罚问责。县政府将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依据《商丘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本方案要求,于2017年3月底前组织对各乡(镇)和成员单位燃煤散烧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联合考核,对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目标任务完成良好的乡(镇)和县散烧办成员单位,将以县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并在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未完成无证散煤销售点、高污染禁燃区范围内散煤销售点取缔任务和高污染禁烧区范围内的燃煤设施拆除任务,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建设、“煤改气”、“煤改电”、洁净型煤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取消环保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减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附件:1.夏邑县燃煤散烧管控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2.夏邑县燃煤散烧管控督导工作分工表 

 

附件1

 

  夏邑县燃煤散烧管控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夏邑县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加强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确保燃煤散烧管控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时间及对象

  督导时间从2016年11月1日—2017年3月15日,采取随机暗访、走访询问、交流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导以随机暗访为主)等方式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燃煤散烧工作情况进行不低于3次的督导检查,每次督导要深入到乡(镇)、村委和社区,每个乡(镇)不少于2个村委(社区)。

  二、督导内容

  (一)组织开展散煤销售点拉网式排查情况。查清全县散煤销售点的分布、建设、销售基本情况,分门别类列出建立详细清单,甄别有无工商执照、是否在建成区或禁燃区等情况。

  (二)辖区内居民散煤使用实地调查情况。对辖区内散煤使用的居民户数、使用量、采暖炉具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三)组织开展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全面取缔无营业执照、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经抽检经销散煤为劣质煤等违法违规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

  (四)科学合理处置罚没散煤情况。防止罚没散煤倒卖、回流,造成二次污染。

  (五)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六)“煤改气”工程实施情况。加快天然气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加密管线分步。

  (七)“煤改电”工程实施情况。加快城乡输配电线路建设,到2016年底,在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应用0.3万平方米以上,0.02万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饮电气化。

  三、督导方式

  (一)随机暗访。根据公布的县城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销售点等情况,随机检查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的取缔情况。

  (二)走访询问。通过走访问询当地群众、餐饮单位工作人员,了解各乡(镇)、县政府有关单位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三)交流谈话。及时将随机暗访、走访问询掌握的基本情况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反馈,指出存在的问题,给出意见和建议。

  (四)听取汇报。通过听取汇报总体掌握各乡(镇)、县政府有关单位燃煤散烧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不足,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查阅资料。全面了解各乡(镇)、县政府有关单位工作开展过程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取缔数量、抽检情况、三个工程计划进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督导组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紧、抓实、抓严督导工作,要按照督导内容和方式督导到位,确保督导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督导组要严明纪律和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禁止接收地方土特产和接受吃请,切实做到不循私情,认真查找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朴实的工作作风开展好督导工作,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各督导组在督导工作中发现工作失职、措施不力、敷衍推诿等现象和人员,要及时向县散烧办报告。

  (四)各督导组要及时向县散烧办汇报督导情况,县散烧办将各督导组每次督导情况作为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