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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0-12 10:45:18 来源:

夏政〔2016〕76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邑县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邑县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夏邑县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商丘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商丘市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等文件要求,扎实有效推进我县秸秆禁烧工作,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统筹兼顾,全面禁烧,严控秸秆焚烧、落叶焚烧、垃圾杂物焚烧等造成的大气污柒,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通过全面落实秸秆禁烧措施,确保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烧一块田”和国家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抓好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利用新闻发布平台等多种形式,通过县各大新闻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充分展示县政府秸秆禁烧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以及有关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技术措施和扶持政策。各乡(镇)及农业畜牧部门、宣传广电部门要综合运用张贴标浯、设立禁烧标牌、悬挂横幅、印发通告、发放明白卡等宣传手段,利用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传播途径,努力提高公众对秸秆禁烧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禁烧秸秆、利国利民、美化家园”的舆论氛围。新闻单位要对各地秸秆焚烧行为进行曝光,并追根求源,追踪报道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统一负责、农业畜牧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县直单位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委干部包地块”的分包责任机制,着力形成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将指标任务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相关职责人员责任,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保证秸秆禁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秸秆禁烧举报电话(6210657、6262336),随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三)加强应急管理。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焚烧应急处置预案,充实各类专(兼)职消防队伍,及时购置、维护保养消防器材,确保出现火情时,人员、装备迅速到位,及时控制。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县环保、气象部门要切实加强“三秋”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天气预报,密切关注火点遥感监测信息,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妥善处置。县禁烧办要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电话畅通,上通下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四大家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夏邑县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禁烧办),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相关行业部门管理直接责任。县农业畜牧局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的统筹调度、组织协调。各乡(镇)党委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农业工作的副职为直接责任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对焚烧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全面督导检查。县政府成立5个专项督导组,分别由农口5个单位的一把手任组长,县纪委监察局抽调人员任副组长,重点加强对禁烧措施落实、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禁烧办对督查结果实行一天一汇总、一天一通报,随时掌握全县秸秆禁烧情况,及时汇报县秸秆禁烧指挥部。秸秆禁烧期间,要求所有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全员在岗在位,并取消节假日,否则,将对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四)严格考核奖惩。乡(镇)和县直分包单位实行同奖同罚。被县督导组每发现1处着火点,对乡(镇)和县直分包单位分别罚款1万元、大目标扣1分;被市督导组每发现1处着火点,对乡(镇)和县直分包单位分别罚款2万元、大目标扣2分;被卫星每拍到1处着火点,省、市对县罚款全部由乡(镇)承担,并对乡(镇)和县直分包单位分别扣3分;着火点凡被发现的乡(镇),对乡(镇)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和主任视情节一律进行追责。督导组不能尽责督导的,给予督导组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进行追责。对未发生着火点的乡(镇),奖励7万元、大目标加3分,县直分包单位奖励2万元、大目标加3分;县督导组所督导辖区内未发生着火点的,大目标加1分。

  (五)加大打击力度。秸秆禁烧期间,对蓄意焚烧秸秆、杂物、垃圾的,要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对焚烧面积较大、损毁较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从快从重处理。

 

  附件:1.夏邑县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指挥部成员名单

     2.夏邑县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督导组督导乡(镇)一览表

     3.夏邑县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县直单位分包乡(镇)一览表

 

 

 

 

 

 

附件1

夏邑县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刘海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王景宇(县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段玉忠(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

         徐怀清(县人大副主任)

         段新玉(县政协副主席)

         肖献启(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杜红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百领(县监察局局长)

         张利军(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胡清华(县农业畜牧局局长)

         李 伟(县环保局局长)

         贾心壮(县财政局局长)

         王全华(县水利局局长)

         祁巍华(县林业局局长)

         孙贵元(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夏敬明(县农机局局长)

         贾素玲(县农业畜牧局党组书记)

         何新明(县农广校校长)

         姜 洋(县气象局局长)

         彭 勇(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尹光会(县粮食局局长)

         姬 鹏(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畜牧局,胡清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016秸秆禁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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