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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时间:2016-04-08 15:32:30 来源:

夏政〔2016〕27号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县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豫政〔2015〕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经济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全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产业聚集区用地管理

  (一)规范产业集聚区用地管理。定期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将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纳入用地使用条件。将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落实到供地文件和土地使用合同中,鼓励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政府标准化厂房。

  (二)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用地闲置问题,对因使用者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超过约定时间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收回土地的,坚决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闲置土地,各级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停止发放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

  (三)统筹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通过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合作经营、自行开发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的土地容积率。

  (四)全面履行共同责任制。强化政府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主体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发改、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工信等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行业准入、投资规模、投入产出强度等审核把关,从严监管;规划部门要严格核查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强度执行情况;税务部门要探索建立土地使用税与节约集约用地相挂钩的税收调节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执法,认真做好建设用地批前审查、批后监管工作。 

  (五)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一张图工程”建设,定期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动态监控数据库,健全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动态报告制度,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

  (六)探索建立“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管理新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定期向地税部门通报产业集聚区用地企业基本信息,地税部门要研究开展土地使用税收征管工作;地税部门要定期将纳税人非法占用土地情况通报国土资源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国土资源、地税部门要定期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和土地税收监督检查,通过企业缴税情况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通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税收。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产业集聚区集约节约用地管理,县政府成立由县长刘海鹰任组长,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孙文涛,县政府副县长朱长军,县政府党组成员、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陈斌任副组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改、国土、住建、财政、审计、地税、规划、法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产业集聚区集约节约用地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张作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产业集聚区内集约节约用地管理的日常事务。

   

 

                  2016年3月10日